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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丧葬费是多少

蔡** 辽宁-大连 劳动保障咨询 2024.08.22 09:49:12 380人阅读

江苏的丧葬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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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符合因工死亡的条件,则丧葬补助金应为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
2.若由于人身损害而导致死亡,那么丧葬费按照起诉地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将六个月总额计算得出,此外仍需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3.对于因患病或因公负伤死亡的工人及职员,应在劳动保险基金项目之下支付予以丧葬补助费用,其金额为该企业所有员工的平均工资二个月。
4.如属于医疗事故引发的死亡,丧葬费按照起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将六个月总额计算得出。
另外,丧葬费的计算公式为:丧葬费=当地上一年度(或过去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24-08-22 12: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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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属于因工致死情况,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支付6个月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如系由于人身伤害导致的伤亡,则依照案件发生地省级行政区划内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进行计算,同时需对死者家属作出相应的死亡赔偿金额补偿;
3.在我国的用工制度中,当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作原因造成严重后果而死亡时,政府将通过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向员工家属提供丧葬补助费,数额为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即每个职工为两个月的工资;
4.对于医疗事故引发的死亡事件,丧葬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案件发生地省级行政区划内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进行计算。丧葬费的具体计算公式为:丧葬费=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24-08-22 11:1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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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若不幸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死亡,则丧葬补助金将被设定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如果是由于人身伤害而导致的死亡,那么丧葬费用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衡量和计算,总共将支付六个月的总额。
此外,还需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额外的死亡赔偿金赔偿。
3.当工人或者职员由于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而去世时,由社会保险基金从专项款项中支付丧葬补助费,其价值为整个企业内所有工人和职员的平均工资两个月。
4.在涉及到医疗事故的情况下,丧葬费用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衡量和计算,总计六个月的总额。丧葬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丧葬费=当地上一年度(或者前十二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8-22 09:52:2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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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若因工作死亡,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人身伤害致死,则按受诉法院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总额,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因病或非工作原因去世,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两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医疗事故则按受诉法院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丧葬费。公式:丧葬费=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24.07.31 39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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