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如果参保人在累积缴费期限内已达1年而未满两年,可享有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其次,若参保人在累积缴费期限内已达3年而未满4年,则可享受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再者,若参保人在累积缴费期限内已达4年而未满5年,便可享受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此外,若参保人在累积缴费期限内已达5年,那么他将有资格领取十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最后,对于那些累积缴费期限超过5年的参保人来说,他们每多积累一年的缴费年限,就可以额外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他们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本词条详细介绍了中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具体条款如下所示:
1.如果参保人员在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到达第一年至第二年间,则可以享有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
2.若缴费年限达到第三年至第四年间,则可享受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对于缴费年限在第四年至第五年间的参保人员,则可享受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而对于缴费年限已达五年的参保人员,则可享受十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此外,对于缴费年限超过五年的参保人员,每增加一年的缴费年限,便可额外获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失业保险法规,失业人员可按以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一,累计缴款期限在一年至两年之间的,享有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第二,累计缴款期限在三年至四年之间的,享有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第三,累计缴款期限在四年至五年之间的,享有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第四,累计缴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的缴款期限,就可以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总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专业解答北京市社保缴费时长对领取失业金有重要影响。需缴纳至少一年失业保险,失业后才能申请保险金。申领条件还包括:非自愿失业并完成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满足这些条件,失业者可向政府部门申请保险金。
专业解答在北京领失业险的流程是,所在单位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天之内,把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至当地的社保机构进行备案,失业人员在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准备本人的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社保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专业解答失业保险的领取方法: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专业解答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专业解答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解析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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