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劳动法》没有关于员工离职当月公司停交社保的法律依据。
对于这种情况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通常有两种规定:
(1)职工若是月初或月中离职的,就不缴纳当月社保;若是月底离职的一般就会缴纳当月社保;
(2)职工在社保参保截止日之前离职的,不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若是在参保截止日之后离职的,就为其缴纳社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社保停缴分两种情况:
一、社保停缴再续缴,中间没有断开,就不影响使用。
二、中间断开,再续缴的,那么对医保以及生育,失业保险都有影响。断开后再续缴,医保是单位缴纳的需等到下个月1号后才能享受待遇,个人缴纳的需要等待3个月以后才可以享受待遇。而失业以及生育保险都是需要持续缴纳1年以上并且再保才可以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可以补缴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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