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关于社保缴费的规定,具体到深圳地区可能会根据地区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的缴费比例应咨询当地社保管理局。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我们可以提供的深圳一档社保报销比例为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深圳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2.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行标准)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80%。注意:享受2款规定待遇的参保人不享受以下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以下项目费用除外:
①口腔科治疗费用
②康复理疗费用
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
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行标准)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①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②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③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④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