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贵司未能为阁下出具加盖公章之证明,您可寻求主管领导协助解决;若是由于公司未予您开具公章而使您无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则可向公司或相关业务负责部门提出法律诉求。
在此过程中,您亦可视情探索其他途径以证明您的生育状况,诸如提交医院提供之诊断证书或生育证明等权威文件。
如若与公司爆发劳动争议,建议您首先应尝试与公司进行适当磋商并妥善处理此事;在双方协商及问题处置期间,务必注意收集各类相关证据,包括有助于证实劳动关系、薪资水准的确立之证据,以便后续通过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等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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