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主动申请离职者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然而,如果与所在单位进行磋商,可能会使他们理解并允许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的过程中,不再将离职原因归咎于当事人自身,而是针对用人单位,这意味着被调查的失业人员本来并不希望终止职业生涯,而是因为无法忍受并控制的因素,从而导致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就能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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