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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经常加班,那员工出差期间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谢* 辽宁-铁岭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1.03 15:52:10 86人阅读

我们单位经常加班,加班已经是家常便饭了,那我们员工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了解一下出差期间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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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2018-01-03 15:5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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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的加班费涉及到工作时间问题的, 分成如下几种情况:
  
(一)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情况.
  有些情形下,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短程公出, 迟于标准工时制下的上班时间出发, 早于下班时间回程. 一般这类短程公出不涉及到加班费计算的问题, 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出差补贴的, 不论长短程, 只要员工出差异地的, 都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给予出差补贴, 否则也会形成劳资争议.
  
(二)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但不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以标准工时制下的每日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 (8:30-12:30, 13:30-17:30)为前提, 例如用人单位安排某员工前往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 该员工于当日14点从苏州前往连云港, 当晚住宿于连云港. 次日上午前往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 并于该日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 假设两地的公路单程时间是6小时, 该员工检查产品质量只需1小时 (以上时间假设为已有客观证据证明) . 用餐和休息时间员工可自行安排. 那么该员工的加班工资是否应当计算, 应当如何计算?
  个人认为, 虽然该员工实际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只有1小时, 但由于在途的12小时是为提供工作服务所必须的程序时间, 该在途时间也应核算为工作时间. 故该员工此次因公出差的时间工作时间是13个小时, 其中从当日14:00-17:30的3.5小时在途时间、次日1小时的服务时间和6小时返程的在途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 而对于当日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 应当视作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支付150%的加班费.

2018-01-03 15:5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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