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听说有个人因为长期自愿加班,太过劳累,以至于回家后突然猝死了,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自愿加班回家猝死由那方负责?
我一精通法律的朋友对于自愿加班回家猝死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是这样解释的:《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那么,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这就需要视情况而定了。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完成以及让员工在家登录单位的系统网络进行工作,只要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都应当认为是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家工作,只要是在综合计算周期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也都应当认为是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在家工作的也应当认为是加班。
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只要被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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