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新华社南昌11月3日电(记者邬慧颖)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江西省
一、
二、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0元、1580元、147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综合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其中,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等一类区域由每月1530元调整为1680元,新余市渝水区等二类区域由每月1430元调整为1580元,三类区域由每月1340元调整为1470元。
2017-12-23 12:13: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