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上海市陪产假规定是10天,陪产假应在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解析:
上海市陪产假规定是10天,陪产假应在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专业解答中国全民公共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正月初一至初三)、五一劳动节(5月1-3日)和国庆节(10月1-3日),共9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
专业解答上海市产妇假期在国务院基础产假98天之上,额外增加60天生育假,总计158天。 男方享有10天陪产假。 女职工产前可休15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休假。 流产女职工也有相应产假。 上海市新修订的条例将生育假期延长至60天,孕妇享受与产假同等待遇及生育津贴。
专业解答有的地方是有陪产假的,但有的地方没有,对于上海来说,陪产假的时间是10天,是指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专业解答上海市的病假时间是在三个月到两年之间也就是按照当事人他在原单位的具体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如果当事人他的工作时间比较长,在十年以上,那么通常是有六个月的医疗病,假期,如果不到十年,而且是在五年以下,那么是三个月,但是在五年以上就是半年。
专业解答上海市小婚假规定是10天的时间。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说明,目前各个地方都已经取消了晚婚假的规定,应当执行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婚假,当然各个地方政策是可以延长法定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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