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到账
解析: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的柜台或提款机上查询自己所提取的公积金到账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专业解答住房公积金提现通常需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转账至指定账户,经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资金将迅速到账。需耐心等待四个工作日后,可前往银行柜台或ATM机确认款项是否到账。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不能提取。如果要以住房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租房合同就不能提取。租赁合同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这些材料,便无法证明它的真实性。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专业解答住房公积金提现通常需3个工作日到账。提交提取申请并审核通过后,银行将立即将资金汇入个人账户。建议在第四个工作日前查询是否到账,若未到账可致电12329咨询。审核时间和地区差异可能影响具体到账时间,但一旦审核通过,资金将迅速到位。
专业解答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通常为个人账户余额的50%。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明、支取申请、租金凭证、租赁协议、产权证及银行储蓄账户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到指定银行支取。提取条件包括连续缴纳满一年、自筹资金支付不低于三成首付款、稳定经济来源和信用记录、足够还款能力,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
专业解答在我国法律下,租户可通过合法租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使用需向单位提交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查验。后续提取周期内,只需出示《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即可办理手续。
律师解析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到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的柜台或提款机上查询自己所提取的公积金到账情况。
律师解析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租房的。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来支付房租。但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的70%。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职工的租金支付压力,使他们的经济压力有所缓解。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使用公积金租房: 1、符合租房使用公租金的条件后,如果租房子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首先要先租好房子,然后拿着租房合同,还有自己与房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税;最后拿着以上的证件与缴税的单子,回工作单位提取你的租房公积金。 2、随着国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放宽,新的规定下,职工只需连续缴纳三个月住房公积金就满足提取条件,这个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公积金可以自行确认的。 3、此外,职工及配偶还需要提供在缴纳地无住房的证明文件,一般是在房产档案馆查询并调证明,不需要费用。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不能提取。 如果要以住房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租房合同就不能提取。租赁合同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没有这些材料,便无法证明它的真实性。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律师解析 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取,这与是否住廉住房无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律师解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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