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的变化企业职工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死亡 抚恤金有新规定
今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称,若市民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在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或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领取2000元丧葬补助金,并按规定领取抚恤金。
职工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金2000元 抚恤金与缴费年限挂钩
按照通知,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资料共享平台《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000元。抚恤金方面,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若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上述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同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企业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按以下列标准计发:
一、丧葬费待遇标准
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计发,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二、抚恤金待遇标准
1、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缴费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3、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法律意见】
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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