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关于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员工能得到哪些补偿?

关于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员工能得到哪些补偿?

ask****005 江苏-南京 社保纠纷咨询 2023.03.29 14:55:13 354人阅读

您好,关于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员工能得到哪些补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49362条

你好,工作多久了可以详细沟通下

2023-03-29 17:30:20 回复
咨询我
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674条

你好,在单位工作多久了?

2023-03-29 15:15:51 回复
咨询我
1505182160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1767条

你好 工作多久了 具体沟通

2023-03-29 15:13:53 回复
咨询我
1529839383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6436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未履行,则应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2023-03-29 15:10:12 回复
咨询我
187051736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4283条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要求补缴社保

2023-03-29 15:02:15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9915条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具体赔偿。

2023-03-29 14:56:38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3858条

你好工作时间多久了。

2023-03-29 14:56:11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8909条

你好,可以具体沟通下详细情况的。

2023-03-29 14:55:22 回复
查看其他3位律师回复

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人员有权根据事实上情况提议退社表明。为保证资格终止人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限定,人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限定的方式和时限,退还记载在该人员账户内的给钱额和公积金份额;对人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限定向其返还。同时,也为了保护仍然留在合作社中的人员的权益,资格终止的人员还应当按照章程限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按照章程限定与本社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是人员的一项重要义务。根据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限定,人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合作社和退社人员两方均应当继续履行。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另有限定的,或者退社人员与本社另有商定的除外。

不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指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就说明企业是有条件的可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且成员总数也是有规定的“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