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 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 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 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专业解答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企业支付的生育补贴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生育津贴是国家对生育妇女的一种特别照顾和生活福利待遇,根据法律法规,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 其计算方法为: (当月用人单位平均缴纳工资总额÷30)×相应的产假天数。 此外,生育妇女还可以根据各级地方政府的生育保险法规和国家政策,获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其他与生育保险相关的津贴和补贴。 这些保障权益均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
律师解析 一般是税前,因为税前收入的金额基本是整数。但也有收入证明上注明“收入(税前税后)”的,这样的话就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了。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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