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一个同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广东东莞的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因为有些相关的事情要处理。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 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2017-11-08 10:27:53 回复
关于广东东莞的丧假规定如下:
劳动法丧假范围规定
目前国家尚无针对所有用人单位丧假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中没有丧假的规定,国家层面的丧假规定是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按照该通知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丧假1——3天,并另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自理。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省市对丧假的适用范围作了拓展,直系亲属直系亲属范围扩展到了岳父母、公婆;时间增加到了5天。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80]劳总薪字29号 [80]财企字41号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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