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商丘法律咨询 > 商丘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你好,我想问我们女性劳动仲裁过50岁不受理是否合理

你好,我想问我们女性劳动仲裁过50岁不受理是否合理

黄* 河南-商丘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29 09:42:23 22224人阅读

最近跟单位闹得不太愉快。我想申请劳动仲裁,领导说我们女职工劳动仲裁过50岁不受理,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合理。

其他人都在看:
商丘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商丘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对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适用劳务关系。
也就是说,你超过50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双方也不受《劳动法》约束,所以劳动仲裁过50岁不受理是合理的。主要看当时你妈妈和老板之间的约定(比如劳务合同),按照约定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如果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合同,因为很难提供证据所以是非常麻烦的.....好在你们有保留工资单,这个可以作为证据!
拖欠工资肯定是违法行为!因为劳务关系在劳动部门管辖范围之外,你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但对方公司已经倒闭,这场官司打起来应该很困难......

2017-10-29 09:51:23 回复
咨询我

确实不受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的60,女的是50,虽然提到了女干部是55岁退休,但是在法律上超过50岁就不属于劳动者了。所以女性劳动仲裁过50岁不受理是合理的,如果发生争议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前提可能还是要经过劳动仲裁,因为是程序前置,所以经劳动仲裁开不予受理后,你才有去法院。

2017-10-29 09:44:23 回复
咨询我

你好,关于劳动仲裁不受理问题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支仲裁委员会不给不受理通知单,的,职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职工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应该向法院提交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的证据。

2020-12-10 22:52:4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你好: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