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您具有南京市本级户籍,暂未在企业就职,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于每月5—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户籍所在区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手续;
2、因信息系统升级,4月16日(星期一)至5月2日(星期三),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征缴相关业务,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开停机时段,待系统升级恢复运行后再进行申请。暂停期间确需办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手工受理。新系统启用运行后,可能出现相关业务办理高峰时段,请尽量错峰办理
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单位当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包括当月在内网上操作可向前追溯三个月。若已办理增员续保未操作追溯补缴,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未保的职工,需用人单位携带下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4、无刑事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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