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2017-10-07 10:52:04 回复
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无限期保密协议有效期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2017-10-07 10:48:04 回复律师解析 人寿保险理赔时效往往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时效要求均由保险合同予以明确约定。基于常规实践,建议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人寿保险理赔程序,而具体的索赔期限可能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清晰标明,比如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定时间段(例如两年、五年等等)。若超过了这一期限仍未提出理赔申请,则有可能因为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索赔时效而导致丧失索赔权利。因此,作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理赔申请期限,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递交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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