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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拆迁的问题

ask****707 广东-广州 宅基地咨询 2017.08.29 13:52:31 1115人阅读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宅基地拆迁方面的问题。先说说我家里的情况。我们不是本地户口,我父亲在2006年的时候买了村子里的一处村屋,共2层半,是建在宅基地上的。当初我父亲与原屋主潘某交易的时候,只是私下签了一份购买合约,也有其他见证人,当时由于不再给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我们一直没有正式的产权证。现在,我们手里只有原屋主的宅基地证,和购买合约。老一辈的人,不懂法,不知道不能买。请问,以后要是村子搞拆迁了,我们能拿到补偿吗?谢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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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308条

因为买卖双方的合同无效,买方也就无法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2017-08-29 15:1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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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建议您寻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根据具体的违章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农村一户多宅有多种认定情况,比如建了新房未拆旧房的,或者集体成员间的房屋转让买卖交易的,继承获得的等等,具体的认定方法各地有自行标准。由于宅基地房屋属于村民住房财产,在处理的过程会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必须拆除的作拆除处理,不能马上拆除的可以暂缓拆除,因为继承获得的多宅可以给予法证登记并且注明为本集体合法继承所得。因此,一户多宅的处理办法不是一概而论的。此处给出部分地区的相关意见办法,仅供参考:绍兴滨海新城《关于开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意见》

2018-11-17 21:59:19 回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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