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两金”)制度是工伤保险待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重要体现。《办法》第二十四条比照国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增加的幅度,提升了我区“两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两金”比原来增加2个月,七至十级增加1个月。《办法》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实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采取距离退休年龄的不同逐年递减的计发办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不足2-5年的,分别按照全额的60%、70%、80%、90%支付。
同时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修订的《办法》,依据《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在《办法》第二条,对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的规定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展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第三十六条原则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明确将公务员与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可以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为公务员、参公人员这一职业群体参加工伤保险提供了新的法理依据。以上是山西省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调整的回答
2017-08-09 14:45:21 回复专业解答1、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调整办法和标准:1、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2、挂钩调整。3、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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