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地来济南务工人员,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现在公司拖着三年一直不给,请问有什么办法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去当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带上以下资料:工资条 工卡 考勤表 打卡记录 加班记录 其它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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