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立学校代课老师,怀孕之后学校提出让我提前休息,并且之前两个月工资也不发放,这是不是不合理
一一给你答复:
1、学校能够选择签10个月的合同,但对于那些已经持续约订了2次合同以上的老师或者已经持续在学校工作忙10年的老师,老师们能够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时限合同,学校不得拒却,更不能签有时限的合同或者是10个月时限的合同。
2、合同必须给老师一份,否则违法,你们能够去劳动局以及教育局投诉。
3、试用期对于每一老师而言,只能有一次,而非年年九月份都为试用期,更不能不出老师买下社保,对于学校不买社保的,你们能够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
4、在老师放假期间,社保和薪水也必须交纳和发放,而不能不出。
5、有需要能够再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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