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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违约金吗?要提前多久说明?

浙江-杭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7.07 14:53:46 1032人阅读

有一个镇江的朋友做HR,最近遇到一个公司试用期的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他想具体了解一下关于镇江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提前多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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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非试用期)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017-07-07 15:0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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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无需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7-07-07 14:5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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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0-12-24 19: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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