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宁法律咨询 > 济宁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 退休职工死亡的待遇

退休职工死亡的待遇

卢** 山东-济宁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22 19:41:09 346人阅读

退休职工死亡的待遇

其他人都在看:
济宁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济宁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丧葬费,有的地方是根据死者本人退休费两个月发给,有的地区是发给固定数额,一般都是在左右
抚恤金有的地方是根据供养人口发给,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月数发给,一般来说是6个月到12个月的本人退休费,或者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aaCaD560

2021-05-22 19:42:0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