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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劳动争议赔偿律师收费的标准

王** 福建-泉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5.28 17:38:14 17人阅读

因为劳动纠纷案,我聘请律师为我办理这个案子,可是不了解一般情况下律师费是多少,想要咨询聘请劳动争议赔偿律师收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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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劳动争议赔偿律师收费的标准,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律师费收你赔偿你费用的总额的20%,还是诉讼标的中赔偿金的20%。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按照一般理解,应该是总赔偿额的20%。

2017-05-28 17: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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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律师费一般来说属于在合理范围,按照司法部所公布的价格,最多不得超过30%。
如果自己有一定的知识和证据比较充分的前提下,自己辩护也是有一定胜诉的。

2017-05-28 17:46: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要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建立的合同性质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法系的调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雇用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来调整。  在务实操作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聘请的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员工。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退休,按照《劳动法》规定,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性质企业或大型企业的内退人员。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在其他企业内退,则该顾问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内退企业,聘用单位也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  三、如果聘请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  如果这类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关系,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代替,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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