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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离职,现在领不到年终奖了,能领到吗

刘* 山东-淄博 劳动关系咨询 2021.04.02 19:46:14 361人阅读

2月份离职,现在领不到年终奖了,能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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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年终奖是企业鼓励员工、激励员工认真工作的一种方式,也是对长期表现好的员工的一种认可,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
劳动法对公司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完全取决于公司,取决于公司的经济效益。
年底辞职有没有年终奖,要看你和公司在合同中对年终奖是如何约定的,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有年终奖领取的依据,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年终奖。

2021-04-02 19:48:14 回复

年终奖和年终双薪,都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项目的组成部分,只要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发生的,就应当计算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职工离职时尚不到发放时间且在离职后发放的,我认为也应当计算至计算基数中。其次,关于递延奖金,是指有的用人单位对部分业务人员提成奖金不是一次到位,而是跨年递延发放,甚至夸张的有递延三年的,对于这部分递延奖金,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间约定了的发放时间是在离职前12个月内发放的,都应当计入基数中。分析:一、年终奖和年终双薪都是工资。劳动部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中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可以很明确认定年终奖和年终双薪都属于工资范畴。二、递延奖金。曾经在咨询工作中,碰到一家企业对业务人员规定,其业务提成奖金不能一次性全部发放,而是要在随后的三年中分三次发放,取名为“递延奖金”,企业这么做,如果是与职工协商后的,无可厚非,假使一名职工在离职的时候,获得了当年应发的递延奖金,应当视作当年的收入的一部分,计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中,应当没有什么可疑议的。建议: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把年终奖、年终双薪、递延奖金计算进职工的12个月平均工资中,以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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