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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31条,32条和50条的规定。如果单位经常拖欠工资,以这个理由辞职是无需提前通知的。所以单位扣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2021-02-07 20:34: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