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署了劳动解除协议,赔偿金额写了附加条款不限于奖金工作,但是应发的工资不发,怎么办?
[律师回复]如果已经签署了劳动解除协议,但用人单位未发放应发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沟通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仍未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时效为解除合同之日起一年。 ?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