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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受伤,工厂不给做证,怎么办

罗** 山东-德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2.04 21:52:56 327人阅读

工厂受伤,工厂不给做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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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你只要提供: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你提供了上述证据后,举证责任转移到单位,你没有义务证明是在单位受伤的,单位不能证明你非因工受伤,就应当认定为因工受伤。

2020-12-04 21:53:5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还要进行劳动力认定,最终赔偿的金额是根据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和工伤险政策待遇决定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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