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通过补休和发放加班费作为补偿;如果是平常上班或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只能通过发放加班费进行补偿。因此员工休息日加班时,不想要加班费,是有权利提出补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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