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0%左右。
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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