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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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我们推定房子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人死了的话,要先分一半财产给配偶,就是老婆先分一半财产,剩下的财产再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分继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协商的话,继承法默认为平分)。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儿子女儿、父母。
2、房贷发放的条件是有房子作为抵押。如果有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则继承人应继续支付贷款,可过户后按按揭流程走,不继续支付贷款,可申请遗产拍卖,如下:贷款未完的情况,银行会将抵押房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上市拍卖,拍卖所得冲抵未还完的房款。扣除所有手续费以后,多余的房款部分,给到房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人,银行会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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