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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时期,如果当时你们生育二胎的行为是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可以照样休息,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分娩的费用、产检期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等,都是不能享受的。许多省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作出了“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当然,在文字表述上,也许会有差别,但原则上却基本相同。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0-10-06 19:12: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