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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女职工医疗期满,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按照无薪事假对待吗

何* 辽宁-朝阳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3 19:02:37 333人阅读

1.怀孕女职工医疗期满,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按照无薪事假对待吗?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是按其工龄和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她在本公司工作3年多)算合同工资的70%,还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算?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按照无薪事假对待吗?还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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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注意:工资中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补贴,特殊工作环境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和生活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些补偿特殊劳动的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如果生产经营正常,劳动者月工作20.83天,工资就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超出20.83天的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020-10-03 19:0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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