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无效,通常是可以要求退定金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送货单无效可能导致相关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也随之无效,收受定金方应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
若因收受定金方过错导致送货单无效,给付方不仅可要求返还定金,还可要求其赔偿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定金通常也应返还,但可能会根据过错情况对损失进行相应扣除。不过,如果双方对定金处理另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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