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效购货合同,交了的定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购货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也随之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取得的定金属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需依法返还给给付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定金已转化为价款,需与价款一并处理,可能无法单独返还。若定金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按预付款处理,合同无效时这部分虽可返还,但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若双方已就定金返还达成协议,如约定了返还比例等,应按协议履行。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