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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蒋* 上海-青浦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9.25 19:02:51 347人阅读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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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含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四种形态,即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虽然构成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不构成假冒行为。
作为一种最为常见危害也最为严重的市场混淆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必须具备市场混淆行为的一般要件。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模拟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使其商品(含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从而导致或是以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
一般来说,构成此种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主体只限于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要非凡注重的是,对经营者不能从民事权利能力的角度进行解释,而必须从行为性质角度进行解释。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所从事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而不管他是否具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的主体资格,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行为人即属于经营者。
只有这样,才不会使许多从事不正当竞争的非法经营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二是被混淆的标的是他人商品的标识,包括商标、商号、姓名、名称、商品容器、包装、装磺等。三是混淆的目的是为了与他人的企业、企业活动或企业的商品发生混淆,使人误认为其商品是他人具备竞争优势的商品,从而不正当地牟利。四是混淆的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此商品与彼商品的混淆,损害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并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

2020-09-25 19:03:5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做出规定。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做出规定。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您好,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情形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情形有哪些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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