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假权,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职工患病依法享有病假待遇。带薪年休假和病假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可以用年休假冲抵病假,但劳动者同意的除外。职工事假,是因为私事请假,非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批准前可以先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批准了事假的,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应冲抵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20-09-18 12:10:03 回复专业解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专业解答实际上,具体到年休假的问题,不论谁主动提出离职,其安排年休假的责任都应该在单位。由于单位未承担自己的义务也不能举证自己已经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用人单位安排而员工放弃的,因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由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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