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13000,人保垫付5000。保险公司只报销百分之80,55天护理费7200 人保120一天,合理吗, 现在伤者和保险公司达成后期治疗赔偿协议,叫我签字,我可以签吗?
专业解答关于为受害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险是否会进行全额赔付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若在紧急救援过程中,确有必要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支付或垫付相应的抢救费用时,保险公司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式通知后,经过仔细核实确认,必须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所需的抢救费用。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发生之际,当事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为抢救受伤人员所需,保险公司必须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并经过核实确认后,方能按照法律规定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专业解答是的,根据相关规定,当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遇到车祸而无法立即支付伤者的医药费用时,是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这笔医疗支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形下,由于存在着大量的骗保或者欺诈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并不愿意轻易地进行垫付操作。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提供充足证据和证明材料的前提之下,已经获得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确认没错的话,则是可以尝试向保险公司提出预支医药费申请的。
专业解答在遭受交通事故后,若责任方未能按责承担起医疗费用垫付的义务,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管理和解决:首先,若该起事故的责任人已经购买了相关的保险服务,诸如第三者商业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在此种情况下,便可由其相应的保险机构先行对伤亡方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支付或部分支付。
专业解答1、在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完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不容忽视。2、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且肇事车辆具备有效的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将在相应的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伤员提供紧急救援所需资金的垫付义务。3、倘若不幸未投保交强险,又或者肇事者逃逸且经济赔偿能力有限,那么社会救助基金将会负责代为垫付相应款项,但这些支出后,须向相关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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