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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休息两个小时可以做兼职吗?午休是我自由的时间
您好,初步判断是工伤。这个问题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您还是要经过司法程序的,您只能在各方面维护您的最大权利,避免冤债错债,建议您去找找相关专业的律师,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在最大限度内减少赔偿金额,这个我是可以帮您争取的,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你好,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用。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相关法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算工伤,因为没有以下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在工厂午休时间受伤,不算工伤。职工在工厂,午休受伤并非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也不是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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