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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明知房子已出卖,还给抵押人做抵押,抵押合同合法吗?

郭* 辽宁-营口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27 07:36:52 331人阅读

抵押权人明知房子已出卖,还给抵押人做抵押,抵押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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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一、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否个人认为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因为按照《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该规定非效力规范,所以是没有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效力。
二、抵押权还可以行使否抵押权人可以继续行使抵押权。此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向买卖房屋的双方要求提前偿还债务或者提存房款。如果都行不通的话,就向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无效,从而保护自己的抵押权。希望能和你多交流该问题的处理。

2020-08-27 07:3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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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已抵押房屋如何买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抵押房屋怎么买卖
(一)提前还款,解除抵押。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原业主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房东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没有支付房款,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高;缺点是,完全由房东筹钱还贷,就要求房东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且没有充分利用买方的首期房款参与还贷,不是最为经济的解决方案。
(二)办理转按揭。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筹措资金提前还贷,没有融资的压力,而是将房东原有的还贷义务转由买方承受,通过变更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缺点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如果买方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操作起来比较繁琐。
(三)买方替原业主提前还贷。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流动价值,盘活了买方的首期房款,双方合力解决了交易的最大障碍;缺点是,买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原房主利用买方的资金帮他还贷,进而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再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后逃匿,买方既不能取得房屋产权,又让首期房款血本无归,到那时,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讨,就非常被动了。

那么对于此种房屋,自然银行在5年内也不接受抵押,可以随时抵押。

3)因各种因素(如征收方手续不全等),专门配建的回迁房: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安置房已被卖了,又拿去做抵押,安置房的种类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则如同市场上的商品房一样,正常交易流通。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非因公共利益,其实是涉嫌违法征收的)而动拆迁,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房屋如果证件齐全,这个是犯法的
1、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为政府征收行为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在现实中。这种房屋一般是5年内禁止上市交易的,往往办理不下房产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已抵押房屋怎么买卖
(一)提前还款,解除抵押。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原业主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房东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没有支付房款,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高;缺点是,完全由房东筹钱还贷,就要求房东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且没有充分利用买方的首期房款参与还贷,不是最为经济的解决方案。
(二)办理转按揭。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筹措资金提前还贷,没有融资的压力,而是将房东原有的还贷义务转由买方承受,通过变更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缺点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如果买方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操作起来比较繁琐。
(三)买方替原业主提前还贷。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流动价值,盘活了买方的首期房款,双方合力解决了交易的最大障碍;缺点是,买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原房主利用买方的资金帮他还贷,进而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再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后逃匿,买方既不能取得房屋产权,又让首期房款血本无归,到那时,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讨,就非常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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