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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近期和一个个体户建立了雇佣关系!有一

198****912 山东-聊城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8.19 19:46:31 414人阅读

我妈近期和一个个体户建立了雇佣关系!有一次我妈请假,他没批准,然后我妈就没去!可是这个结果就是除了剩下那五个人的工作量变大了之外,还有可能造成那一个鸡场完不成防疫(如果完不成防疫,对他们鸡场的损失还是比较大的!),(但是结果是那几个人做完了,也没有什么很大的影响!)。那天他跟我妈说“你要是明天不来,以前的工资也不会给你!”后来他就把我妈辞退了。这种情况下,我妈的旷工是很严重的吗?他说的那句话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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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也就是个体工商户,是一个特定的登记类型,其实是属于无限公司(有兴趣了解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区别再找我喔...跑题了)个体户是核定征收的,国税的起征点分两个情况定,分加工修理和销售两种,简单说就是你的主营项目是什么.加工修理的起征点为3000元月,销售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还有一种情况,是服务行业,例如餐饮,发廊...那就是纯地税,不用交国税,但相对地税也会交多一些...现在就你提供的情况分析一下,你是个体户,如果不开发票,其实就不需要公章...虽然你是属于文化娱乐,主要是排版、宣传品设计,但我不知道你是否在经营范围中有兼营销售,不能确定是否纯地税.就你问题回答:
1.如果没有营业额不交营业税,但我想也许不会没有吧,客户一般会要求你开发票吧....
2.因为是地税,我不确定你在什么地方,我只说我所在的地方为例子给你做个参考吧...一般要交纳4个税种: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3%堤围费(堤围防护费)0.13%个税(个人所得税)
1.8%....另外有营业额才交的营业税5%
3.个体户是核定征收,也就你所说的每个月给我定一个死的标准.至于每完成一笔业务根据业务标的大小交税指的是查帐征收.
4.这问题前面说过,你是纯地税,但假如你有兼营销售的话,国税也要交.简单说,销售归国税,服务归地税...
5.减免税是有相关规定喔,比方说:再就业优惠,应届大学生创业等等...具体找你的专管员咨询下会好点,不同的地方减免方式也不同....反正就是一个字:难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吧还有一点,办理国税地税,必须再领取营业执照后30个自然日内办理,不然要罚款喔

2020-08-19 19:49:31 回复


1、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其的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而对于劳动关系则有大量的劳动法规予以规制,比如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等。调整其权利义务法律是介乎公私法之间的混合法——西方法学界称之为“社会法”。
2、处理机制不同
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1、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其的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而对于劳动关系则有大量的劳动法规予以规制,比如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等。调整其权利义务法律是介乎公私法之间的混合法——西方法学界称之为“社会法”。
2、处理机制不同
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伤,很可能会按照工伤认定标准进行赔偿而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的话,雇主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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