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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上班直接被领导口头辞退了,请问口头辞退员工合法吗?

杨* 辽宁-抚顺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8.02 11:33:22 456人阅读

朋友在公司干了两年多了,平时没犯过事,一周前上班的时候领导让他明天不用来了,理由也没有说,朋友现在也莫名其妙,我想问这样口头辞退员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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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内容,用人单位在解除活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并在15日内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劳动者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口头辞退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0-08-02 11:3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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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一般没有补偿,单位开除不但必须给工资,还有补偿,如果扣工资,可以去劳动局举报。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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