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生了一场重病,请了一个月的病假,但是病假刚结束,公司就把我给辞退了,原因竟然是病假太长,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病假刚结束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合法么?
1.国家规定按照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时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前提是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
2、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无理由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的。
3、如果职工医疗期满,就和其他普通职工一样了。单位要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具体参见《劳动合同法》36条、39条、40条、42条规定。其中依据39条规定单位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况下,单位应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40条的话需呀提前30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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