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到了我朋友的公司里去当了临时工,但是现在我已经不在那里工作了可是就我的工资却一直都没有拿到手,请问我去讨要我的劳动报酬仲裁前置程序是必须要经过的吗?
不一定,如果追索劳动报酬可以直接起诉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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