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提出辞职上面不同意辞职只能拿上

提出辞职上面不同意辞职只能拿上

ask****583 广东-中山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6.22 15:31:42 361人阅读

提出辞职 上面不同意辞职 只能拿上一个的工资 这个月的工资拿不了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中山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1891条

你好,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请问你是否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呢?没有的话,是否有工作服、工作牌、打卡记录?针对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缴纳劳动者工资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细讲述,我会尽全力帮助你使问题得到一个解决。

2020-06-22 16:03:30 回复

用人单位不要劳动者上班,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