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我在一家工厂工作,经常会上晚班,久而久之身体也就不是那么好了,有一次时突然晕倒了,送去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也就出院了,当时也不知道进行工伤鉴定,最近整理东西时翻出了我当时的病例,想着可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所以咨询一下工伤认定超期6年怎么办?
理应是不能够认定的,但是具有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八条规定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情形的,扣除不予计算的时限后,没有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主张权利。
2020-06-04 16:05:5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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