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与我签订留职停薪协议,从2004年至今认定我是留职停薪,是不是违返劳动法?
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行以前,有些手续不完善,是历史原因,我们一般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措施,你2004年开始留职停薪,大家都应该尊重这种历史状态,
2020-06-01 16:54:13 回复
停薪留职是停发你原来的工资,保留你原来的职务,这种情况下也许企业会发一部分生活补贴工资给你,《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2020-12-01 14:3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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