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们当地一家外包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被派到另一家公司去工作,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还没有到一年我就被辞退了,工作期间我也没有犯过什么大错,,现在找公司,公司也不说个理由,找派遣的公司人家是让找现在被辞退的公司了,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外包公司能随便辞退员工吗?
外包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的,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被辞退外包员工应由劳动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拓展资料: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被派遣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等问题。如果有试用期的,应该约定试用期的时间和工资报酬等内容。特别是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尤其要注意。对于劳务派遣协议,由于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所以劳动者主要起监督作用,主要注意劳务派遣协议的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和内容、工资报酬及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如果出现违法的内容,应该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劳务派遣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主要包括:不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如果合法辞退是可以的。
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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