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二嫂,她最近一直都在公司里面加班,赞是我二嫂,她不知道她的加班费用应该怎么算,他的加班费会算在绩效工资里吗?所以他想问一下。加班费算法要算绩效工资么
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
对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可作参照: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打12333投诉加班费与绩效是分开数的,即绩效奖是不包含在加班费里的,应另外计算。 计算加班费的工资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实际支付的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月工资标准执行。一般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或者岗位工资、工龄补贴。对于工资项目不好区分的,按照月工资总和,扣除非常规性奖金和福利性、风险性工资收入确定。
2020-09-30 00: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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